“躲起来查超速”折射出执法就是创收

“躲起来查超速”折射出执法就是创收

省息杂文2025-11-18 08:38:37
众所周知,交通警察的职责就是维护交通秩序,保证交通安全。为了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,法律赋予了他们处罚违反交通法规、有害交通安全行为的权力。因此,作为交通警察来说,只能把法律赋予的权力用来管理和维护交通
众所周知,交通警察的职责就是维护交通秩序,保证交通安全。为了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,法律赋予了他们处罚违反交通法规、有害交通安全行为的权力。因此,作为交通警察来说,只能把法律赋予的权力用来管理和维护交通安全,绝不能把权力用于创收和敛财上。但是,青海省平安县交警大队却恰好相反,把法律变成了创收的武器,把执法变成了创收的载体。
“3月9日,隋师傅驾车从青海省西宁市前往海东地区乐都县办事,当行驶至国道109平安县巴藏沟路口大拐弯处时,被现场执法的海东地区平安县交警大队交警拦住。交警说他超速,当场查扣了他的驾驶证和行车证。隋师傅很纳闷,当时自己根本没有看到限速警示牌,在路上也没有发现什么测速车,怎么会被确定为超速,遂上前与交警理论。交警说来路上有测速车,就停在路边。
隋师傅拿着违章罚单,满心不服气:“明明在路上没看见测速车,交警凭啥说超速了呢?”隋师傅调转车头去探究竟,走了不到1公里路,发现在公路边的几棵大树底下有一辆警车,这才明白是咋回事。
近期,平安县交警大队为查处违章超速,在平安镇大路村附近停放了一辆警车,车身上写有“电子警察”字样,车内装有电子眼。这里正是巴藏沟大拐弯处,拦车的多名交警和一辆警车恰好在拐弯处。过往司机如果不仔细留意马路两侧,很难发现这辆隐藏的警车。”(《人民日报》3月24日)。
实际上,象平安县交警大队这样“躲起来查超速”的执法并非个例,笔者所在地一交警队就经常是这样执法的。每到夜尽更深的时候,他们就开上警车在一个上坡带拐弯的地方靠边停下来,不是靠近并仔细观察,是不容易发现的。待一些外地车辆拐过弯、翻过坡、加着速、轰隆隆地驶来时,他们就突然打开警示灯,出示警示牌将其拦下,然后双方在路边讨价还价起来。后来当地市民把交警拦车的地方称之为“交警打劫处,司机伤心地”。
按说交警的工资、津贴、办公经费都由财政供给,而且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不得给其下达罚款指标,不得唯钱办案。但是,为什么这些三令五申的禁令却是耳旁风,一些地方的交警仍然是以罚款为职责,以创收为目的呢。关键是,这些三令五申并没有从根本上斩断交警依靠罚款抓收入的源头。一次,笔者与一在公安机关工作的朋友聊天时,他就告诉我,公安机关所有的警种中,最辛苦的是交警,他们是天天都要上路,天天都有事做,基本上没有休息的时间。但是,最来钱的也是交警,他们一有经费困难,就上路执法,随便逮个什么理由就可以罚款,每年仅罚款分成就可超过工资的收入。所以,不管上面是如何禁止乱罚款,但是,基层交警罚款的积极性仍然很高,是有违章行为的要罚款,没有违章行为,创造条件让你违章也要罚款。会罚款的就是能人,就是合格的交警,就能得到重用,得到提拔。
在这种会罚款就是能耐,会罚款就是英雄的导向下,还会有多少人甘愿守着一点死工资,规规矩矩地执法?还会有多少人看到别人因罚款致富,因罚款提升而不动心?所以,“躲起来查超速”,实行罚款包月制度,故意设陷阱引诱司机违章等现象就层出不穷。
交警的这种明为执法、实为执罚;明为检查,实为下套的作法折射的是执法就是创收,是典型的唯钱办案行为,它不仅不利于道路交通管理,不利于交通秩序的维护,还极大地损害了交警的形象,损害了交警的公信力,伤害了法律的尊严,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,有关部门应该下决心用钻石斧子来斩断这种利益的链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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