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版权的见解
很遗憾,作为我的第一篇杂文,也是2010年第一篇文章,却谈论的是如此令人气愤的问题。 近日,作家棉棉就谷歌公司“图书搜索”栏目未经作者许可扫描收录使用其作品《盐酸情人》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中国作家协
很遗憾,作为我的第一篇杂文,也是2010年第一篇文章,却谈论的是如此令人气愤的问题。 近日,作家棉棉就谷歌公司“图书搜索”栏目未经作者许可扫描收录使用其作品《盐酸情人》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中国作家协会坚决支持棉棉进行维权诉讼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(2006年7月1日起施行)规定:“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、表演、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,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”令我瞠目结舌的是:不论是在谷歌还是搜搜,只要搜索“秦丘”二字,就会弹出三大类东西:一,偶然与其它文章语言重复,约30%;二,位于红袖添香的正版内容,约50%;三,盗版与非法转载,约20%。
而胡乱转载的网站也是层出不穷。小的有许多不知名的小网站到红袖上“见字就复制”,如一些叫“安闲文学”“天地玄黄文学网”之类的。
大的则有一些知名网站下属文学分站,有猫扑的、TOM的、新狼(山寨新浪)的,还有一些较大但我未曾听说的网站,如81论文网、安徽信息网之类的。
并不是拒绝转载。写东西有什么用?难道自己能写出来的自己反而还不知道吗?写出来是给人看的。而转载,本来就是一种传播与宣传的绝佳方式,因此,作家们,至少我不排斥作品被转载。
但是,我们厌恶着非法转载。请大家,包括曾经做过非法转载的朋友们,请坐下,呷一口茶,认真地思考,如果你成为了鲁迅郭沫若一般的大文豪,呕心沥血夜以继日地写出一份手稿,本应享受赞誉,却被人剽窃,不明不白的成为了他人之物,自己的心血顷刻之间就被掠夺!如果是你,你会如何想?
作为一个作家,也许我还没有资格,至少作为一段文字的作者,我是不赞同与支持非法转载的。但我也理解千千万万文学网站的工作者们,你们终日在网上寻觅,才找到一份文稿,自然欣喜若狂,顾不得一切,使用方便的网络与计算机转载,而不顾作者的版权。解决方案如下:一、复制前告知作者;二、复制后刊登作者姓名、来源、作者简历。任选其一,皆可实行。
没错,有人是故意剽窃,虽不占多数,但仍可观。文学作品如财物,一经剽窃,主人就换了,但新主人迟早有一天会被揭发的,情怀有侥幸心理者小心为好!
在此,我再次告诫大家:千万莫剽窃与抄袭别人的一方圣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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