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类幽默是浪费

有一类幽默是浪费

要知杂文2025-06-29 11:04:08
昨日电视上一则新闻,让人着实费解。象这种新闻案例太多了,多了的案例又怎么成了新闻呢?不明白。新闻;某残疾人乘坐北京某路公汽,因该残疾人随身只带有《残疾证》。未有规定的《残疾人免费乘车证》,[北京市有残
昨日电视上一则新闻,让人着实费解。象这种新闻案例太多了,多了的案例又怎么成了新闻呢?不明白。
新闻;某残疾人乘坐北京某路公汽,因该残疾人随身只带有《残疾证》。未有规定的《残疾人免费乘车证》,[北京市有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相关法规,《残疾人免费乘车证》,不就是服务残疾人吗?何必多此一证]售票员坚持该乘车人交一元乘车费,该残疾人一再说明自己有免费乘车的理由,争执无果,只得交了乘车费,并索要车票要求售票员在上签字。[维权意识强烈,为日后搭台唱戏备足道具]事后该乘车人前往公交公司讨说法无果后,将公交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院。要求;公交公司返还一元乘车费,并由当事人赔礼道歉。售票员按所谓规定并无过错,何来道歉?
法院立案,并打算调解。但遭原告拒绝。[有中国人的骨气,宁为玉碎,不为瓦全]法院按程序审理些案,原告胜诉。判公交公司反还一元乘车费,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而终结。
故事说完了,中国人的幽默真是让人费解。为了一元钱打是官司,还拒绝调解,明显不对等的收入和支出;打官司有瘾还是怎么的?我在想,如果没有媒体的掺和,该同志还有没有兴趣打官司。显然该同志是效颦式的幽默。而法院呢,则是另类幽默,法院为一元钱走一次法律程序,书记员、陪审员、审判长、开庭前期准备工作、听控辨双方禅述、合议、复议、硬生生地将司法资源浪费了。是不是简单的事情一定要复杂化呢?要说是做秀一点也不为过。公交公司则是“被”幽默。人家事先找到了公司,拿出一元钱,说两句好话不就省了许多事。为什么要“被”幽默呢。还是老大放不下架子吧。
这是一桩简简单单的案子,甚至说不上是案子。而事实上偏偏发生了,还发生得让人费解。更让人费解的是,案件结了,看不出输赢的。说是原告输了,也说不上。搭上几个钱,官司还是赢了,目的达到了。说是被告输了,还说不上,若大的个公司,不在乎一元钱的。说是法院输了,更扯不上,官老爷“惊堂木”一拍,雪花花的银子就来了。说是原告赢了,也说不上,毕竟搭进去许多功夫,至于能带动多少人维权,不敢妄评。说是被告赢了,也有点牵强,公交公司能从此事以后改良了服务么,恐怕难说。说是法院赢了,也没看出来,最多只能算是“大炮打了一只蚊子”,至于能不能体现“百姓的事,无小事”另当别论。
现在是发展经济的时代,讲究的是“双赢”。法律应该是多干预违法,少用于维权,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司法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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